【课程介绍】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第二十三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
【工种介绍】
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
【证书要求】
报名条件:初中及以上文化;18-60周岁;身体健康。